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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3-20 11:48:56  点击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关于加强物流、寄递渠道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道路运输零担货物受理环节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与标准,并结合本单位相关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及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业务承接、调派操作规程
1.禁止受理承运政府法令禁止流通的货物。
2.政府法令规定必须凭证运输的货物而货主尚未办妥者.
(1)超限大型货物超出《上海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规定限度的,必须取得公安部门的许可;
(2)超限大型货物超过所经道路桥梁载重限度,必须取得市政部门的许可;
(3)有关动植物及其制成品,必须取得卫生检疫部门的许可。
3.建立货物受理验视抽检抽查制度。对货物进行抽检抽查,确保托运货物品名、数量等信息与运单填写信息一致,防止托运人在普通货物中夹带违禁物品,防止托运人瞒报危险物品。对于重点时段、运往重点区域和特殊场所的货物应进行开箱验视,检查中发现违禁物品、可疑物品或瞒报危险物品的,应及时报告公安机关或相关管理部门。
4.建立交付环节收货实名和信息留存制度。受理零担货物时应依法与托运人签订运输合同,认真核对并登记托运单位、托运人及托运货物的品名、数量等真实信息。实行货物交付环节的收货实名制,运单所注明的收货人必须凭真实有效身份证件方可提货,企业对于运单及收货人等信息应保留18个月以上,以备查询。
二、 驾驶人员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出车前检查操作要求,应包括下列内容:
(1)必须携带的证件(驾驶证、从业资格证、机动车行驶证等)和文件;
(2)车辆技术状况;
(3)车辆标志标牌;
(4)安全设施设备及消防器材;
(5)劳动防护用品;
(6)货物捆扎及防散失装备。
2.运输过程的操作要求,应包括下列内容:
(1)做到“八不”。即:“不超载超限、不超速行车、不强行超车、不开带病车、不开情绪车、不开急躁车、不开冒险车、不酒后开车”;
(2)车辆行驶过程中,应保证精力充沛,谨慎驾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和交通运输法规,按规定线路和限速行驶、车辆停放区域、中途住宿、严禁搭乘无关人员,以及其他安全驾驶注意事项等;
(3)根据货物的性质、运输要求,选择合理的运输路线,确保行车安全,货物安全;
(4)做好危险路段记录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特别是山区道路行车安全,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5)厢式货车车门搭扣确保关紧,防止货物脱落;
(6)连续驾驶时间不超过4小时;
(7)货物运输合同及有关单证必须填写清楚、内容完备、手续齐全、证件有效、有关事项交代清楚;
(8)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及时报警、报告事故、抢救伤员和货物财产,协助事故调查;
(9)有关动植物及其制成品,必须取得卫生检疫部门的许可;
(10)驾驶员与货主的货物交接手续必须完备、清楚,如有异议必须签注,以备处理争议和理赔;
3.运输过程结束后操作要求,应包括下列内容:
(1)车辆收车后的技术检查;
(2)车辆清洗消毒;
(3)相关证件及文件交接;
(4)车辆及劳动防护用品交接;
(5)行车过程汇报等。
三、装卸管理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1.装运前的操作要求,应包括下列内容:
(1)本次装卸任务及要求;
(2)掌握货物性质、特性以及应急处置措施等知识;
(3)运输相关证件及资料检查;
(4)装卸作业场所的安全检查;
(5)装卸机具设备的技术状况及其操作方法要求;
(6)车辆和罐体状况及匹配;
(7)标志标牌状况;
(8)安全设施设备;
(9)货物捆扎及防散失装备等检查。
2.装卸过程的操作要求,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1)货物装卸必须按照货物外包装上的标识要求进行装载、堆放、配装、捆扎作业,并遵守装卸作业规范,安全防护应符合国家相关要求;没有按照安全生产规定包装的货物以及包装破损,不予承运;
(2) 突发事件处置及事故报告操作要求,应包括突发事件处置、事故报告及现场保护与救援等。
3.装卸后操作要求,应包括下列内容:
(1)作业现场处理;
(2)作业过程相关情况的汇报;
(3)相关证件及文件的交接;
(4)装卸工机具清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