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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制度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3-20 11:46:49  点击量:

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公司安全责任意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体系,提高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交通运输部、国家安监总局、公路部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本制度。
一、公司设立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奖励基金,用于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奖励。奖励的对象为公司负责人和安全生产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及驾驶员,奖励资金也可用于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及配置必要安全设施用品。安全生产奖励基金专户储存,专项用于安全生产。
二、安全生产奖励基金由公司接营运收入提取。
三、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坚持以下原则:
(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二)注重安全管理效果的原则;
(三)自查自评与组织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四)平时考评与定期考评相结合原则;
(五)奖优罚劣的原则。
四、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的内容分为基础工作和安全效果两部分:
(一)基础工作主要考核贯彻法律法规和行业政策、组织领导、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与落实、紧急状态应急预案的建立和完善,市场转入关、从业资格关、车辆技术的落实,站场安全监督、危险货物运输管理情况;
(二)安全效果主要考核道路运输责任行车事故次数和人员伤亡情况。
五、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的主要程序:
(一)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期为每年的12月下旬,开展对年度目标管理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并将自查资料和自评结果于12月31日前书面报公司;
(二)公司成立由相关代表参加的评审组负责组考核初评工作;
(三)评审结果,报公司董事会或者经理办公室审查决定;
(四)公司将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结果公布、通报,并根据考核结果实施奖惩。